北京实验室SARS冠状病毒感染事件调查结论:跨专业从事实验研究,腹泻病研究室研究呼吸道病原;研究人员未经专项培训,灭活方法未经论证,未建立健康监测制度;生物安全实验室选择不当,防护等级不足;生物安全柜等专用设备未启用,未按适当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操作,操作人数不足;未执行实验室管理制度。
调查结论的核心问题就是规章制度。有无制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规定是否合理、完善,规定是否被认真执行,规定在执行中是否被曲解,都直接影响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几年来,国务院颁发了第424号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第380号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环保总局、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一系列文件和技术标准,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法律法规和各项生物安全规定要落实到每个实验室,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分为室间和室内两个管理体系。
室间为实验室生物安全行政管理架构,由省卫生厅牵头,联合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质检局、省农业厅等部门协同管理。建立成立省级专家队伍;编制全套生物安全管理法规文件;建立监督管理体系和检查评估体系;建立BSL-2实验室和BSL-3实验室管理模式。担负传染病防控任务的卫生部门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重点,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实验室生物安全行政管理体系;实施实验室备案,开展各项实验活动,如检测活动、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的运输、科研项目生物安全审查、生物材料出入境审批等工作;组织基本面调查、监督和检查。
室内指实验室设立单位建立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从单位的层面全面开展涉及病原所有工作的管理。成立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设立管理办公室,建立监督员、内审员队伍;制订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建设标准化的、适合工作需要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展系统培训;实施各项管理活动;建立健康监测机制。各个实验室则负责配备、使用和管理相适应的生物安全设施、设备和物品;控制样品流转;做好实验室准入、特殊活动审批、个人防护、废弃物处理和应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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